组织机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申诉受理流程

2016年01月18日 18:38  点击:[]

 

1、教职工向申诉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申诉事由,并提供学校(单位)做出的处分、处理决定(复印件)或侵害其合法权益材料等有关附件。  

2、申诉时效的30天内向教职工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因不可抗力而致逾期者,应向申诉处理委员会申明理由,申请延长申诉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0日,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诉工作办公室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规定进行审查,区别是否符合情况做出处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4、申诉处理委员会自申诉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诉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被申诉人应自收到申诉申请书副本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答辩,并提交当初作出决定时的依据及有关材料,如在规定时间内被申诉人未提供相关证据的,视为无证据。  

5、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收到被申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后要及时对它们的真实性进行验证,并通知相关行政职能部门3个工作日内,就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并及时予以答复。  

6、申诉处理委员会收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做出的答复后,7个工作日内,结合各方提供的材料,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经集体讨论表决后,分别作出申诉处理决定:  

 

 


关闭

版权所有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行政楼412室 邮编:442002

校工会举报电话:8238144    邮箱:hbqyg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