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院工字〔2016〕6号
关于开展 “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三比三创”活动先进集体 评选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分会:
2015—2016年度,学校两级工会及广大教职工会员在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在推进学校各项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充分调动工会各级干部和广大会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在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服务教职工群众中彰显工会组织的新作为。经研究决定,拟表彰一批“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以及在“三比三创”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使广大教职工常态化地学习身边榜样,向先进看齐。现将有关评比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1、“优秀工会工作者”在各二级分会主席及委员中产生,其比例按校分会数的30%评选。各基层分会按评比条件和指标数择优评选,填写申报表,基层党组织签署意见后上报校工会。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由各二级分会按照分配名额(分会会员数的5%),组织会员推荐选举产生,
3、“三比三创”活动先进集体,由各二级分会自主申报,校工会将根据前期检查情况综合评定。
以上推荐的候选人均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省和校党委决策精神,自觉坚持工会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履行工会基本职责,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
2、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热心工会工作,不计个人得失。认真完成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与本部门工会干部及全体会员一道为工会建设创新进取,努力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成绩显著;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积极为会员排忧解难,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是教职工的热心服务者;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服务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了一定贡献;
2、有一定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经常为工会工作谏言献策。认真履行工会会员义务,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在工会工作中发挥积极带头作用;
3、团结同志,乐于助人,有吃苦奉献精神。
(三)、“三比三创”活动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以校工会《“三比三创”活动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为依据评选。
三、要求:
1、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此项工作,要在所属分党委(党总支、直属支部)的领导下,做好先进的推选工作,凡经举报不符合条件而落选的,其名额不予补足。
2、各类先进的事迹材料请于
12
月
15
日
(周五)下班前报校工会,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特此通知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