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学年度,全院教职工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狠抓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院各项工作有了进一步提高。在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个人。为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我校的教育事业,学校决定在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在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优秀教师 (含优秀教师标兵4名、幼师一名) 23名
2、优秀教师限在一线任教的教师、实验教师、实习教师中评选;
3、优秀教育工作者限在非教学岗位、从事管理或服务人员中评选;
4、先进生产者限在后勤服务总公司和科工贸总公司生产一线的工人中评选;
1、优秀教师标兵不分配指标,各系部根据情况推荐,推荐出的优秀教师标兵需报事迹材料一式二份,1500字左右;
2、优秀教师按分配的指标数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推选,推选出的优秀教师需报一份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优秀教育工作者按分配的指标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推选出的优秀教育工作者需报一份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4、先进生产者在后勤总公司和科工贸总公司中推选,需报一份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5、评选工作在各分党委、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由各分会具体负责实施(以上各类先进副处级及其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
6、各单位推荐出的先进个人先由教代会的“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定,再上报院党委会审批。
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上光荣册和光荣榜。
1、各单位党、政、工领导要高度重视教师节的评比表彰工作,做好评比的动员、宣传、组织、评选和上报工作;
2、评比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民主程序评出教职工的优秀代表,凡未经民主程序推选出的人员,将一票否决,且不再补选;
3、各类先进的申报材料务必于6月18日前报院工会,过期不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