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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院发〔2017〕152号 关于调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理事会成员的通知

2017年11月15日 14:33  点击:[]

 

关于调整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理事会成员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鉴于学校人事变动,现将调整后的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理事会成员通知如下:  

理 事 长:程红兵  

副理事长:杨立志陈海峰  

秘 书 长:尹肖蔚  

事:杨陵郧、任慧玲、王关锋、樊丽洁、王念春、  

张明凤、肖尧、陈雪刚、缪勇、葛学东、  

李秀峰、宋涛、柯宁立、成继平、林顺刚、  

涛、陈晓武、冀跃芳  

理事会秘书:陈晓武  

 

附件: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  

办法  

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爱心互助基金”救助实施  

细则  

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救助  

申请表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017 918

附件1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发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增强教职工自我保障意识和抵御各种重大经济困难的能力,促进我校和谐校园建设。根据上级工会关于开展送温暖活动的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爱心互助基金”,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推动我校送温暖活动深入开展,对有重大经济困难的教职工和教职工家庭提供资助。本基金为公益性、互助性基金。  

第二章爱心互助基金筹集  

第三条爱心互助基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方式。  

1.所属各单位教职工捐款:学在职教职工每人每月捐款2-5元(每人每年24-60元),捐款自愿,多捐不限;  

2.学校捐款:学按教职工捐款数额2倍配套,该费用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3.社会捐款;  

4.利息收入;  

5.其它收入。  

第四条每年630日以属各分会为单位组织在职在岗教职工捐款,其款项救助期限为头年的 71到次年的 630  

第三章爱心互助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五条根据申请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结余留用” 原则,按照相关标准,由理事会研究确定救助金额,进行救助。  

第六条救助对象:  

本年度自愿参加了爱心捐助活动的在职教职工。  

1.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在职教职工。  

2.在职教职工未就业的子女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发生重大困难的家庭。  

3.遭受重大意外灾害或伤害,造成家庭经济发生重大困难的教职工。  

第七条成立“爱心互助基金”理事会,对该基金进行专门管理,并按照有关财务制度,专款专用,接受检查和监督,款项收支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第八条爱心互助基金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两人,秘书长一人,理事若干。理事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校工会生活劳保福利干事担任,负责“爱心互助基金”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四章申请救助程序  

第九条符合第六条所规定条件或其他确需救助的教职工和教职工家庭,应书面向爱心互助基金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款救助申请表》,经所在分工会调查确认并签署意见后,会同调查报告、有关诊断报告、相关凭证、申请人参加爱心基金会捐款凭证及其它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爱心互助基金办公室。  

第十条由爱心互助基金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意见提交理事会决定。  

第十一条爱心互助基金办公室根据理事会批复意见办理领款手续,并负责救助金的发放工作。  

第五章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附件2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爱心互助基金救助  

实施细则  

 

根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现制定救助标准如下:  

一、本年度自愿参加了学校爱心互助捐助活动的在教职工均为救助对象,未参加爱心互助捐助的,不在救助之列。  

二、在职教职工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个人支付医疗费在3000元至45000元的,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其救助具体计算标准见下表:  

制定分段限比例救助标准如下:  

 

级 数  

全年个人支付药费金额  

救助率%  

备 注  

1  

3000----10000  

15%  

2  

10000元以上——20000  

18%  

3  

20000元以上—30000  

20%  

4  

30000元以上——45000  

25%  

一般不超过15000  

 

凡捐金额连续在上限及其以上者,当本人需要救助时可以适当提高救助比例。  

此项救助以社会保险统筹办公室核准的一个医疗年度的付款项及有关凭证为准。救助流程为被救助者凭各种有效凭证申请,分工会申报,爱心互助基金办公室与医保办核查确认后,实施救助。  

四、在职教职工未就业的子女、父母,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支付医疗费年度超过10000元以上,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救助支付医药费的10%,最高救助额3000元。  

这里所指支付医疗费指扣除劳保、独生子女等政策补贴外按年度计算的个人支付款项。救助流程为被救助者家庭凭凭证(病历、病情证明、费用明细清单、医药费用发票等)申请,所在分工会申报,学校工会核查确认后,实施救助。  

五、遭受火灾等重大意外灾害或伤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在职教职工,给予一次性救助。经公安消防部门评定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0元,救助1000元;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0元,救助2000元;最高救助3000元。  

六、在职教职工发生工伤死亡或意外死亡者,一次性救助5000元。  

七、在职教职工患病突然死亡(无自付医药费或自付医药费达不到5000元最低标准的)者,一次性救助5000元。  

八、单亲子女(特指父母一方离世)考上国家正规大学,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额不超过4500元。  

此项救助(资助)流程为被救助者(资助者)凭各种有效凭证申请,分工会申报,爱心互助办公室与相关部门核查确认后实施救助。  

九、身患癌症等重大疾病教职工,住院期间“爱心互助基金会”前去慰问,其慰问金额不抵冲日后的救助金额。  

十、其它特殊情况及未尽事宜,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十一、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3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救助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工作单位  

申 请 理 由  

 

 

 

 

 

 

 

 

 

 

 

 

本人签字  

日期  

分工会意见  

 

 

 

 

系部(盖章)  

日期  

“爱心互助基金”理事会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章  

日期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办公室 2017 年9 月18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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