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我院乒乓球运动的广泛开展,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特制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二条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是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工会领导之下、学院教职工或团体自愿加入的群众性业余体育活动组织,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在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乒乓球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的精神文明建设,锻炼身体,陶冶情操,增强凝聚力。
第四条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乒乓球协会受校工会委托,负责对学院教职工乒乓球的各项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五条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在职教职工或团体。
(二)承认《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热爱乒乓球运动,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履行乒乓球协会的各项义务。
第六条 协会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监督协会的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四)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协会成员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三)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五)按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活动
第八条 组织机构
(一)本协会全称为: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简称汽院乒协或乒协)。(二)乒协采用秘书委员会负责制,秘书委员会组成乒协领导集体。秘书委员会由秘书长、副秘书长、教练组长组成。秘书委员会换届时间为3年。
(三)乒协设名誉主席,名誉主席人员及名额由秘书委员会决定。
(四)根据乒协活动需要,乒协下设分部或训练队。乒协内各类乒乓球队属秘书委员会领导,各队设队长1人,教练员1人。
第九条 乒协领导成员
(一)乒协秘书委员会秘书长由乒协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秘书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由秘书长提名并经乒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
(三)热爱乒乓球运动,能够广泛联系群众,热心协会工作,有一定的群众工作经验。
第十条 活动
(一)做好乒乓球运动的普及工作。依靠学校工会及各部门,通过比赛、表演、讲习等各种形式,发动全校教职工广泛参与乒乓球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全校性的乒乓球大赛和若干小型比赛,并通过邀请赛、对抗赛、擂台赛等形式,推进乒乓球运动在我校的广泛开展。
(二)在普及的基础上做好提高工作。大力加强校乒乓球队的建设,坚持定期训练,参加各类比赛,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使其成为学校工会对外进行交流的一支队伍。
第四章
经费筹措、使用及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筹措
(一)接受社会捐赠。
(二)乒协会员交纳的会费。
(三)校工会资助的经费。
(四)经费筹措坚持社会捐赠,会员交纳和校工会资助“三家抬”的原则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
乒协应将经费应用于下列各项活动之必需:
(一)日常乒乓球群体活动。
(二)乒乓球讲习班培训。
(三)校队训练和集训。
(四)组织校内外比赛。
第十三条 经费管理
(一)乒协经费管理实行现金与帐目分开,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并在校工会的监督之下进行。
(二)乒协经费的日常开支由乒协自行决定,重大经费使用由乒协集体决定并报校工会审批。
(三)日常活动中的经费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并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协会全体成员通过,报校工会批准,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正式成立之时生效。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
2005年6月8日
2010年10月18日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