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本部门效能建设,规范工作人员管理和监督,切实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开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部门履行基本工作职责的情况;
(二)本部门履行服务承诺制的情况;
(三)本部们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方面的情况。
第三条 公开评议的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
第四条 参与评议人员范围:分管本部门工作的校领导,机关部门、基层工会、教学单位管理人员代表,教师代表。
第五条 公开评议方式:通过办公网络、电话、公开评议表、召开座谈会、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形式进行公开评议。
第六条 对公开评议中收集到定性、定量评议结果进行统计,对评议意见进行分类梳理。涉及部门的意见,由本部门主任会议研究后予以说明或明确整改措施与时限,并将说明或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给相应评议人。个人的评议情况由本部门领导向被评议人予以反馈,提出努力方向或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