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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美术、摄影、文学(诗歌、散文)创作大赛

2013年07月07日 00:00 admin 点击:[]

十堰市“税·企·校”文化共建

书法、美术、摄影、文学(诗歌、散文)创作大赛

征稿启事

     为充分挖掘和利用企业、高等院校、国税部门的文化资源优势,促进“税·企·校”文化共建、诚信共铸、和谐共享、发展共赢,经东风实业有限公司、十堰市国税局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共同协商,特举办十堰市“税·企·校”文化共建书法、美术、摄影、文学(散文、诗歌)创作大赛,现启事如下:

    一、征稿对象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在校学生。

   二、征稿要求

(一) 作品内容要围绕“诚信、和谐、担当、奉献”的“税·企·校”文化共建主题,突出展示我校的文化特色、优势以及文化建设成果和人文精神风貌,主题鲜明,内容健康。

(二)书法、绘画作品最大不超过四尺整张(宣纸),最小不小于三尺斗方即作品规格可采用四尺整张、四尺斗方、四尺对裁、四尺三裁、三尺整张、三尺斗方。用材要考究,作品全部竖式,形式新颖,富有创意。

(三)摄影作品以电子版形式投稿,电子文件最小不得低于4MB。

(四)文学创作以散文、诗歌作品为主,语言活泼精炼,表达简洁准确,行文流畅,文字生动。散文控制在1200字以内,诗歌不超过30行。

(五)每名参赛作者同一类参赛作品不超过三件,并随附作者真实姓名和通讯地址、电话及邮编。

(六)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作者亲自创作,严禁请人代笔或抄袭。

    三、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分书法、美术、摄影、文学(散文、诗歌)四类,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若干名,一等奖奖现金2000元、二等奖奖现金1500、三等奖奖现金1000、优秀奖奖价值500元的纪念品。

    四、征稿时间

自启事发布之起,至2013年9月15日止。

    五、投稿联络人和联系方式

在校全体教职员工和离退休参赛者将作品交于校离退休书画协会(校医院二楼书画室)。

在校学生参赛作品交于学生所在学院分团委,由分团委汇总后交校离退休书画协会(校医院二楼书画室)。

    联系人:谢凯峰  联系电话:13797820480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培训部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工会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校团委

                         2013年7月7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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