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体育氛围,引导、规范教职工文体团体的活动,加强管理和更好的开展活动,特制定《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工足球协会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工足球协会是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工会领导下的、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足球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在学院内开展富有趣味性、形式多样的足球文体活动,促进广大教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陶冶情操、增强体质。
第二章 社团成员
第四条 参加足球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校、身体条件允许的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足球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的领导。
(四)履行足球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 足球协会负责人
(一)由足球协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热心足球协会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第六条 足球协会成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 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足球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积极参加足球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完成足球协会交给的任务。
(四)全力维护足球协会的利益,并积极募集资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原则
第八条 足球协会成立的条件
(一)组建协会成立申请。
(二)具备协会章程。
(三)活动经费来源明确。
(四)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协会活动的办法。
第九条 足球协会章程的内容
(一)协会的性质宗旨(即总则)。
(二)协会的会员(入会条件、权利、义务等)。
(三)协会机构、活动、管理。
第四章 协会管理
第十条 协会定期召开足球工作会议,并按期上报院工会,由工会批复指示。
第十一条 足球协会工作会议主要内容。
(一)讨论审议足球协会成立的申请,确定协会的名称、组织机构、活动方式和管理方式,明确并通过协会的性质、宗旨、会员权利、义务、协会纪律和经费来源渠道。
(二)讨论足球协会的取缔及会员资格的取消。
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上款所列程序予以取缔。
(1)违反宪法、法律及校纪校规。
(2)在一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3)人数少于11人。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上款所列程序予以取消资格。
(1)违反宪法、法律及校纪校规。
(2)在一年内参加协会活动出勤率不足1/3者。
(3)在集体活动中出现违反体育道德的事情。
(三)讨论通过足球协会的其它申请。
(四)对足球协会进行年度考核评定。
第十二条 足球协会会议闭会期间由院工会行使其主要职能。
第十三条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工足球协会属于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校内群众组织,协会的对外活动需出具印章者由院工会代章。
第十四条 足球协会经费管理
(一) 足球协会必须定期公布经费收缴、使用情况。
(二) 足球协会的活动采取立项资助制度。
(三) 足球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
第十五条 足球协会宣传工作
足球协会的宣传工作是协会重要工作内容之一,要及时向学院内媒体投稿。
第十六条 足球协会年底向校工会上交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七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的其他足球协会或学院内民间足球组织,院工会有权制止、依法取缔并对组织者进行调查并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07年6月10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工足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