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关于教代会、工代会换届的规定,经学校党委批准同意,定于2014年7月召开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两代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认真总结近年我院在维护、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凝聚教职工力量,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等方面的经验,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工作的任务,为开创学院教育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二、会议主要任务
(1)审议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选举新一届工会委员会;
三、大会主要议程
1、听取并审议学院工会工作报告;
2、听取提案委员会任期内提案总体完成情况的报告;
3、听取经费审查委员会任期内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4、民主选举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第十届工会委员会;
5、民主选举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第十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教代会和工代会的筹备领导机构及组织机构
(一)成立大会筹备领导小组
组长:王超
副组长:杨立志 毛高波
成员:尹肖蔚郭都玺郭颖 张默刘新华 尚海杰 陈晓武
筹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工会,尹肖蔚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席团
主席团由学院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一定数量的教职工代表组成。主席团成员由上届教代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党委审查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三)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
教代会下设提案工作委员会、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评议监督干部委员会、劳动纠纷仲裁与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等若干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由5—9人组成。
(四)院工会委员会
院工会委员会由21人组成,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推荐提名,报院党委审定,最后提交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经党委提名,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五)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由5人组成,候选人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推荐提名,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专职干部和工会财务人员不得作为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
(六)女职工委员会
由9人组成,设主任或副主任(兼)1人。委员会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推荐提名,经工会委员会通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五、时间安排与筹备步骤
1、2014年5月开始筹备。成立“两代会”筹备领导小组,根据大会议程和任务,起草工会第八届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大会议程、通过报告的决议、组织选举“两代会”的代表、提交主席团候选人名单等工作。
2、定于
7月
4日
下午召开正式会议,会期半天。
六、代表的产生
鉴于我院教职工都是工会会员的实际,本次选举的代表既是教代会代表,又是工代会代表。
(一)代表名额及分布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代表人数占在职正式职工总人数的12%,正式代表为常任制,任期5年,本次大会代表拟定为121名。
1、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其中,高级职称代表比例应不少于20%、女教师的代表比例不少于20%、35岁以下青年教师代表比例不少于20%。
学院党政工领导中的代表名额放到基层单位选举,不占基层名额。
2、根据需要,大会设列席代表、特邀代表。
3、请各单位按下达的代表名额及分布比例在本单位直接民主选举产生代表。
(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综合素质较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纪守法,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3、有一定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顾全大局,能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能积极参加教代会和工会的工作。
(三)已选出的代表,因故不能参加,须经主席团商议通过,方可取消其代表资格。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4
年6
月17
日